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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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