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

第十七条

食品相关产品需要召回的,按照国家召回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