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生产销售第十六条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将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以电子信息、追溯信息码等方式进行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