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

第十六条

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将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以电子信息、追溯信息码等方式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