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

第十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原辅料控制,应当包括采购、验收、贮存和使用等过程,形成并保存相关过程记录。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对首次使用的原辅料、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及验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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