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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