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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