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六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泄密案件,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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