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配合机制

第五十八条

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军地双方配合的,军队相应保密工作部门和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联系,相互之间应当支持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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