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配合机制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在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及以下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配合工作的,应当报请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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