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结 案

第五十四条

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当提交结案报告,经立案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泄密案件的发生、发现经过; (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载体形式以及概要内容; (三)泄密案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五)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七)有关机关、单位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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