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第四十九条经调查,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存在泄密事实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