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八条

案件调查过程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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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