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涉及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的泄密案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技术核查取证职能的部门或者单位进行技术核查取证。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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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