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第四十六条对涉及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的泄密案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技术核查取证职能的部门或者单位进行技术核查取证。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