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