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询问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询问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的联系; (三)证明案件当事人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责任轻重的事实; (四)所证明的事实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 (五)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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