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询问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询问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的联系; (三)证明案件当事人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责任轻重的事实; (四)所证明的事实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 (五)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询问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询问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的联系; (三)证明案件当事人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责任轻重的事实; (四)所证明的事实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 (五)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