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案件关系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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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