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

案件调查内容包括: (一)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当事人是否实施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 (三)实施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四)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五)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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