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案件立案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指导、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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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