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证 据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拷贝复制或者进行镜像备份。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