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许可证书的征订
第六条
许可证书的征订分为年度征订和补充征订。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征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多次集中征订。商务部每年10月下发通知征订下年度许可证书,发证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 年度征订后如仍有不足,发证机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许可证局提出补充征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许可证局审核后,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补充或调剂。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