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