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九章 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检查或抽查内容包括: (一)发证机构许可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许可证书的征订、验收情况; (三)许可证书的保管及专库、专柜的安全措施情况; (四)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情况; (五)许可证书的使用情况; (六)过期空白许可证书和废证的封存/销毁登记情况; (七)按规定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检查与处罚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检查或抽查内容包括: (一)发证机构许可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许可证书的征订、验收情况; (三)许可证书的保管及专库、专柜的安全措施情况; (四)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情况; (五)许可证书的使用情况; (六)过期空白许可证书和废证的封存/销毁登记情况; (七)按规定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