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许可证书的调剂与遗失的处理

第三十条

许可证书在仓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遗失的,相关部门均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许可证局。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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