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许可证书的调剂与遗失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特办之间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各类许可证书。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借用许可证书,须由申请使用方向许可证局提出书面申请,许可证局审核并协商双方同意后统一安排调剂,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登记调剂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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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