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领取许可证书时,如发现有缺号、错号、纸张缺页、流水号不连续、无防伪标记等印制错误,应立即封箱,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并对检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由保管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该箱许可证书一同报许可证局处理。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与使用
领取许可证书时,如发现有缺号、错号、纸张缺页、流水号不连续、无防伪标记等印制错误,应立即封箱,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并对检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由保管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该箱许可证书一同报许可证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