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领取许可证书时,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员应同时在场对许可证书逐一清点,并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经保管人员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使用。登记表应由许可证书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与使用
领取许可证书时,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员应同时在场对许可证书逐一清点,并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经保管人员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使用。登记表应由许可证书保管人员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