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第十八条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包装损坏和许可证书缺失等情况,应立即封存,作出书面检验记录,由验收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检验记录报许可证局处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