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八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包装损坏和许可证书缺失等情况,应立即封存,作出书面检验记录,由验收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检验记录报许可证局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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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