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

第十四条

对年度征订的许可证书,许可证局应在征订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发运至各发证机构。补充征订的许可证书,应自收到报送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运至相应的发证机构。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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