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第十四条对年度征订的许可证书,许可证局应在征订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发运至各发证机构。补充征订的许可证书,应自收到报送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运至相应的发证机构。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