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

第十三条

每批次印制完毕,许可证局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许可证局负责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登记。 经检查不合格的许可证书,印制单位应及时销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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