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核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供水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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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