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