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