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技术发展与治理

第五条

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 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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