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使用者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