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者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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