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提供者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个人关于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其个人信息等的请求。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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