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检查验收程序

第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及自查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到各站进行检查验收。省级验收任务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形成验收报告,在中央投资下拨后第三年2月底之前上报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工作总站”)。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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