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检查验收程序

第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标准站建设期为一年,自中央投资下拨之日算起。在建设任务完成或者整改结束后一个月之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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