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检查验收程序,国家核查合格的,授予“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名称,并予以公布。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经命名的标准站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视情况要求整改或者取消命名。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按照本办法检查验收程序,国家核查合格的,授予“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名称,并予以公布。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经命名的标准站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视情况要求整改或者取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