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检查验收程序,国家核查合格的,授予“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名称,并予以公布。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经命名的标准站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视情况要求整改或者取消命名。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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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