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标准站建设的检查验收。由地方财政单独投资或者自筹资金建设的林业工作站,可自愿申请加入“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序列,按照本办法检查验收。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