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检查验收实行评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并设置附加分。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达到85分以上者,即为合格。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