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检查验收实行评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并设置附加分。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达到85分以上者,即为合格。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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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