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国家核查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核查根据第三章对抽查标准站逐一进行现场考评。若出现不合格的站,当省份年度抽查站数在10个(含)以下时,按不合格站数的绝对值分类归档;当抽查站数在10个以上时,按不合格站数占抽查站总数的百分比划分档次。具体划分指标与档次如下:

第一档:认定所抽查标准站的标准化建设个体不合格,应当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检查验收与核查范围。

第二档:认定该省份本年度纳入核查范围的标准站半数不合格,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验收结果落实到站(一般为得分较低者),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检查验收与核查范围。

第三档:认定该省份本年度纳入核查范围的标准站全部不合格,应当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检查验收与核查范围。

当省份年度抽查标准站数在2个(含)以下时,若出现不合格站,则按照第三档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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