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国家核查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核查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合格标准站数量决定抽样比例。纳入核查范围的站数在10个(含)以下的抽查30%,不低于1个;11-20个(含)的抽查25%,不低于3个;21个以上的抽查20%,不低于5个。

在核查范围内如果存在往年延期建成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标准站,每种情况至少抽查1个标准站。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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