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附加分

(一)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省级同年度投入资金超过总投资额60%的,每增加5%,加1分,最多加5分。

(二)人员配备中,有涉林本科文化程度或者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每人加1分;有涉林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或者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每人加2分。此项最多加5分。

(三)建设期间,林业工作站或者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一项加2分;获省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一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四)未按期完成标准站建设任务的,视原因和延期长短扣3-5分。

(五)建设期间出现违法或者严重违纪行为的,扣5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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