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附加分
(一)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省级同年度投入资金超过总投资额60%的,每增加5%,加1分,最多加5分。
(二)人员配备中,有涉林本科文化程度或者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每人加1分;有涉林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或者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每人加2分。此项最多加5分。
(三)建设期间,林业工作站或者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一项加2分;获省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一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四)未按期完成标准站建设任务的,视原因和延期长短扣3-5分。
(五)建设期间出现违法或者严重违纪行为的,扣5分。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