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工作器械(5分)

(一)依据承担职责任务的大小,相应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与宣教、野外工作装备等仪器设备的,得5分。

(二)必要设备每缺一项的,扣1分,最多扣至0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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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