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站房建设(15分)

(一)站房面积达到《标准》规定,站牌醒目,站标清晰,站容站貌整洁,庭院绿化美化的,得15分。

(二)站房面积达不到《标准》规定下限的,每缺少10%扣1分,最多扣10分。

(三)站牌不醒目,站标不清晰,站容站貌不整洁、不美观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5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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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