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15分)

(一)在编在岗人员数量达到《标准》的指标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编制指标,在编在岗人员80%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站长参加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工作总站统一制发的“林业工作站站长岗位培训证书”,主要岗位人员(林政员、营林员、资源管理员)参加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获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者有完整培训记录的,得15分。

(二)在编在岗人员数量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每缺少一人,扣1分,最多扣5分。

(三)在编在岗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文化程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缺少一人,扣1分,最多扣5分。

(四)站长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扣2分;主要岗位人员未参加培训或者未取得证书、或者缺乏有效证明的,每一人扣1分,最多扣5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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