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含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正式文件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期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标准站建设任务,并在检查验收时酌情扣减其得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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