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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