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第九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章 附则第九十四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与财务经费保障。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