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九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九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